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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,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徐匯區市場監管局”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《徐匯區“化妝品小樣”規范經營指引(試行)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,統一了化妝品“小樣”管理要求。
在以往的監管中,徐匯區市場監管局發現,一些經營者無法提供單獨的化妝品“小樣”供貨憑證,導致產品來源無法追溯。部分商家以商品是附贈的“小樣”為由,拒絕提供售后服務。去年,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查辦了一起涉及銷售進口化妝品“小樣”的違法案件,當事人銷售的化妝品“小樣”未張貼中文標簽,消費者無從辨識產品的屬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,如果錯誤使用,很可能傷害皮膚。
對此,徐匯區市場監管局藥化科科長王芳表示,相關部門不能輕視經營化妝品“小樣”暴露出的問題,單純的監管執法不能解決根源性問題。只有通過積極引導規范,從被動監管向主動預防轉變,才能讓“小樣”經濟走得更遠。
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,《指引》第五條和第六條對“小樣”的標簽標識進行了詳細規定:即使“小樣”的瓶身較小,同樣應當完整地標識化妝品的必要信息。第十五條要求銷售“小樣”時應按不同規格分別明碼標價,做到“貨真價實”,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此外,《指引》還對化妝品“小樣”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,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、履行化妝品信息披露的義務,對銷售的每一件“小樣”產品做到來源合法、質量合格、有跡可循。
(文章來源:新京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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